再次失业人员可享二次社保补贴
不按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取消资格
本报讯 (记者张军)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享受过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到街道社保所申请享受二次社保补贴。
据了解,享受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补贴14%,个人缴纳6%。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补贴1.5%,个人缴纳0.5%。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基数,按照7%的比例缴纳保险费,补贴6%,个人缴纳1%。有关负责人强调,享受二次社保补贴者一旦出现骗保、不按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时,将被取消补贴资格。
《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北京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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