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酷热难当,许多市民选择游泳消夏,许先生也不例外,但他游不成了,因为他购买的游泳卡被游泳馆宣称过期了。许先生原本想和游泳馆协商解决,但游泳馆不愿协商并建议许先生直接起诉。可没想到主动建议的一方在即将开庭前主动承担了许先生的所有损失。
2007年7月27日下午,白下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许先生早早坐在原告席上等待开庭。作为第一被告,金盛王洗浴中心(游泳馆经营方)的代表在即将开庭时出现。刚到法庭,该代表就直奔原告席,向许先生道歉并要求调解。
据许先生介绍,2006年3月,他在白下区体育中心游泳馆购买了一张游泳卡。680元可以游泳30次,许先生觉得挺划算。购买该卡时,许先生特别注意观察了卡上的注意事项。见卡上没有截止日期,许先生以为该卡不限时间。可今年5月,许先生来到游泳馆,却被告知这张卡已经过期了。
许先生很纳闷,游泳馆工作人员解释,游泳馆对到期时间做了店堂公告,许先生没有注意是他自己的问题。许先生反问:我只关心自己买的卡,为什么就一定要关心游泳馆的店堂公告呢?游泳馆工作人员二话不说,直接建议许先生去法庭解决问题。
许先生首先详细查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他找到商家店堂公告一般不能作为拒赔依据时,心里有底了。许先生说,如今商家提供的卡服务很多,尽管商家列出了许多免责条款,但消费者依然要有自己的判断。(洪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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