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31日),(深圳)市监察局和市交通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使用套牌机动车辆和恶意遮挡车牌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使用套牌机动车和恶意遮挡车牌,违者将追究政纪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使用套牌车和恶意遮挡车牌是违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包括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使用套牌机动车辆和恶意遮挡车牌。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阻挠执法部门查处使用套牌机动车辆和恶意遮挡车牌行为,违者将依纪追究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将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如有违反者将予以查处,并按照行政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记者邓媛)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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