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抢女性持铁锤砸头 庭上叫嚣喜欢犯罪
有强奸盗窃前科,庭上叫嚣“我喜欢犯罪”“确实想把人弄死”,受害者要求法院判死除害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藏身于楼梯间,专门瞄准女性下手,持铁锤砸头,再进行抢劫——昨日上午,作案8起的中山男子何少雄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受审。
8次砸头4人重伤
据指控:2004年1月19日20时30分许,何少雄携带铁锤、白色手套、假发等工具窜至越秀区山河后街某楼梯间,持铁锤砸向女子苏某的头部,致其昏迷,抢走其挂包1个,内装有人民币5000元。后经法医鉴定,苏某头部损伤为轻伤。
此后至2006年12月期间,何少雄采取相同的作案手法,藏身梯间,对单身女性下手,前后作案8次,致使4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抢得现金、移动电话、相机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2009元、澳币220元。
据何少雄自称,只选择女性下手,原因是“女的好抢”。另外,他也对铁锤进行了加工,在锤子顶部焊了一个尖锥,“加强杀伤力”。
2006年12月2日,何少雄最后一次作案时,被群众抓获。
自称“有钱也不赔偿”
记者了解到,今年48岁的何少雄是中山市人,初中文化。1991年因犯盗窃罪、强奸罪被广州市中院判刑,2001年6月刑满释放。
昨日庭审中,何少雄全部承认指控,却时常语出惊人。当被公诉方问及“既然你以前由于犯罪而被判刑,为什么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他的回答竟然是“我喜欢犯罪”。霎时,法庭上一阵喧嚣,一些受害人窃窃私语:“没人性”、“经过20年劳改了还是不知悔改”。
被害人伍小姐在庭上问何少雄:“你抢我手袋的时候是不是想我死?”“是!”何少雄略带激动的语气肯定地回答说。伍小姐顿时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站起来大声喊:“是吗?那可以判他死刑,我要求判他死刑!”另一名被害人麦女士自开庭后便流泪不止,数次禁不住哭出声音,被法官要求注意控制情绪。
当被问及“是否愿意进行赔偿”时,何少雄斩钉截铁地说:“不愿意”,又说“如果我有钱就赔给她们”。公诉人不禁在旁提醒:“你愿不愿意赔是态度问题,有没有钱赔是你的能力问题,不是一码事。现在再问你,假如你有钱,愿意赔吗? 何少雄断然否定的回答:“不愿意!”
辩护律师问他“为何有劳动能力却不工作,要去抢劫”,何少雄拒绝回答。
多名受害者情绪激动
家住海珠区宝岗路的麦女士是本次案件中受重伤的被害人之一。据她介绍,当时她被何少雄用铁锤击中头部后,顿时没了知觉,醒来后发现自己已在医院昏迷了四天四夜。她直言凶手异常残暴:“我当时头上有5个伤口,头顶有3个,前额和后额各1个。送往医院的时候,鼻子、耳朵、眼、口都在流血。”虽然遇害已将近一年,但麦女士的伤情仍比较严重,“我现在记忆力和视力都下降,嗅觉也没了,生活无法自理。每天都在家里躺着,一年都没有下过楼梯。”
麦女士的儿子对记者表示“母亲遇害自己感到很痛心”,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的他,现在已经找到工作,“正是我对我妈妈尽孝的时候,我妈就出事了,如果不是有法警在庭上,我很难保证自己会对他(指何少雄)有什么行为。”
庭审结束后,一些被害人及家属情绪激动地向记者说:“这样的人如果再被放出来,还不知道要害多少人。”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