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各部委设正职1人,副职2至4人。但国务院28个组成部门中,18个部门的副职人数超过4人;19个直属机构和4个办事机构中,9个机构负责人副职人数超过4人。
本报北京讯(记者 廖卫华实习记者熊俊萍)“目前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副职超标46人,超标严重。”在最近一期《瞭望》新闻周刊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发表《部委行政副职多少为宜》指出,国务院目前所辖所有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中,逾半数部门的副职人数都超出法定人数的2~4人。文章建议,《国务院组织法》按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或由全国人大授权对有关部委、机构所设行政副职职数进行调整。
46是个非常保守的数字 熊文钊在文中指出,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职职数有明确规定,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数为2至5人。
熊文钊经过查阅和统计发现,现在国务院所辖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其副职人数多数在4~12人之间。国务院现有28个组成部门中,18个部门的副职人数超过了4人,发改委负责人副职人数达到12人;在国务院19个直属机构和4个办事机构中,有9个机构的负责人副职人数超过了4人。
按照绝对人数统计,超过法定副职人数的共有46人。熊文钊表示:“其实46是个非常保守的数字,仅指在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国务院部门的网站上明确标明职位名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署长等的人数,还不包括行政级别为副部级的其他职位人数。”
很多时候是因人设岗 对于行政副职人数超标严重,熊文钊认为原因主要是自我膨胀的内趋力所致。“到了这个级别的人都有专车配备,福利待遇比较好,许多机构的部门利益在自我膨胀,使副职人数不断增加。”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指出:“很多时候不是因岗设人,而是因人设岗。”
最近,我国各级地方党委换届和精简地方党委副书记的工作已经完成。“党委能精简下来,政府部门更应该有信心按照法律规定精简下来。”姜明安表示,影响行政副职精简的最大障碍就是人的安排。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经过几次机构改革,中国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机构设置均有较大调整。熊文钊表示,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每次精简目标都是清楚的,但方法太简单,缺少通盘规划,调整的理由不充分,所以经常出现精简工作反复,甚至比原来的机构膨胀得更厉害的后果,有时还造成精简方案进一步退两步或摇摆不定。”
面对面 副职超标影响行政效率 成都商报:国务院所辖部委和机构的负责人副职人数超标有哪些弊端?
熊文钊:一个很明显的弊端就是行政效率低下。副职多了容易导致一个副职只行使一个司或两个司的权力,有的就相当于一个司长了。在部长负责制和主任负责制中,如此多的副职无疑增加了不少协调成本,影响工作效率。同时,还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成都商报:行政副职涉及到不少官员的实际利益,要按照法律规定减少,应该如何处理?
熊文钊:其实部委副职的精简并不是复杂问题。一些副职的工作可由专职委员来管,协助主任分管工作。
成都商报:精简国务院部委副职,改革的难度也很大,具体操作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熊文钊:各部委副职的改革,在副职人数方面不要在现有人数上突破。人数超过了的,应尽快调整到法律规定的2~4个副职人数。在调整的过程中,可通过变更职位名称的方式,如把部委负责人副职改为专职委员,享受副部级待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符合《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
(责任编辑: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