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的农民郑平怎么也没有想到,砍伐自己花钱买来的山林也会触犯刑律。7月31日,因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大片林木,江西省鄱阳县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郑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2005年10月,郑平与鄱阳县响水滩乡周坂村村委会周坂村小组签订林木买卖合同,约定周坂村小组将所有的黄金山山林以人民币5.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平,并要求郑平在2006年12月底将所有林木砍伐完毕并将山林交还周坂村小组管理。2006年10月,郑平为了节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和时间,在没有向鄱阳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用他人对该片林木进行砍伐,被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达到89.5立方米。案发后,郑平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决。(谢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