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慧文曹义华)因雇员被飞石砸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三家采石场追偿。近日,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审结这起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三家采石场因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被判共同赔偿雇主1.8万元。
2006年6月10日傍晚,张某在雇主周某的采石场干活时,山上因采石爆破而掉下来的一块石头突然击中他的头部,致其十级伤残。
事后,张某花了医疗费9000余元。经法院调解,周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随后,周某以追偿赔偿款为由,把事故发生当时实施过采石爆破的三家采石场诉至法院。三被告均否认是自己采石爆破崩出的石头砸伤张某,但又没有提供证据予以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依法应对其主张承担倒置举证的责任,但又都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应当推定他们实施的采石爆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