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红艳一位名叫“龙抄手”的网友,历时半年,收集250多个歌曲“抄袭”案例,并把其中100多个放在博客上“示众”,此举在乐坛掀起不小波澜,同时引起国内版权保护部门、音乐人以及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尽管网上“板砖”满天飞,但除了汪峰等少数几个人出来喊冤外,众多“涉抄”音乐人和唱片公司迄今沉默不言。
到底抄了没有,也无人能给出一个明确说法。业内人士指出,抄袭之风已困扰乐坛多年,鉴定难、监管难、维权难,正是病因所在。惟有对症下药,才能有效遏制。
何为抄袭?
抄袭的结果是雷同,但雷同的原因不一定是抄袭。所谓“抄袭”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主观上的故意,将别人的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客观上的“巧合”,创作者可能听过很多歌,创作时误将别人的东西当成了自己的原创,有意无意间造成抄袭。还有,对某些音乐元素的改编、借鉴,比如对旋律结构相对固定的民歌,有时就很难辨清是否抄袭。
“抄袭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但如何认定抄袭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说,《著作权法》虽然认定抄袭是一种侵权行为,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判断标准。它保护作品的独创性,但作品独创程度有高有低,而判断这个“高低”,已超出通过法律可以界定的范围,需要专业人士根据实际创作活动来帮助认定。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判定标准,但在音乐界相对公认的是两首音乐作品雷同8小节以上视为抄袭。国外也普遍实行这样的标准。欧洲很多国家有权威机构和人士依此进行鉴定,抄袭者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而国内目前尚未有这样的专门机构。
乐评人金兆钧认为,所谓抄袭要从旋律、和声、框架等多方面考虑。业界认定是否抄袭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基本旋律的走向,二是和声框架。如果基本旋律的整个走向相似度超过80%,或者和声框架完全一样,那这两个作品之间肯定存在抄袭。
谁来监管?
国内目前还没有权威机构对抄袭进行鉴定,于是抱有侥幸心理钻空子、走“捷径”的人越来越多。抄袭泛滥,根本原因是原创力贫瘠,这也正是流行乐坛发展的最大绊脚石;再加上唱片业日趋急功近利,潜心、静心酝酿作品的创作者日趋减少,抄袭之风也就愈发蔓延。
“龙抄手”行为更为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发出警示: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是对抄袭的纵容,更为它提供了滋长的温床。因此,有法律专家建议,国内应尽快成立一个专业的音乐作品鉴定机构,邀请音乐、法律专家为有关人士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同时进行有效监管。
不过,这种监管有很大难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代理负责人张洪波说,不少抄袭者都是钻了“信息闭塞”的空子。华语歌手抄袭的往往是外国歌曲,而国外乐坛对中国流行音乐了解不多,使得外国歌曲的著作权人时常被蒙在鼓里。即使他们知道自己被侵权,但由于处理起来麻烦,可能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信息不对称,根本解决办法就是加大信息沟通。有网友认为,“龙抄手”的“打抄博客”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途径,应该有更多人建立这样的“阵地”。一个人的信息量有限,但无数个人的信息聚集在一起就是“海量”,抄袭者也就不易藏身了。
怎样维权?
音乐作品发生抄袭争议后如何解决?俞新,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要负责音乐著作权方面的纠纷。他介绍,处理此类纠纷实际上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根据一般惯例,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由法院邀请专业的鉴定团队和机构予以鉴定,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不过,歌曲是否抄袭的关键是举证,这也意味着繁琐的程序。判断一首歌是否抄袭,需要音乐行业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一起将歌曲进行对比,这样做牵涉到的人力多、成本高,比较麻烦。或许正因为如此,不少唱片公司对维权持消极态度。
也有法律界人士提出,《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之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但具体到音乐作品抄袭问题,还没有相关规定加以规范。
索来军认为,只有从鉴定到惩戒几个环节予以治理,才能让抄袭者感到疼,否则他们还会商演照旧,身价不跌,人气更盛,歌曲更火,无线下载量更高。RJ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