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1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从本月起,浙江省台州市政府敲定四类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场所要配备雷电防御装置。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台州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台州市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办法》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下列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包括国家防雷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场所;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电子信息系统;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筑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场所、高层建筑、金融机构、通信枢纽、计算机信息系统、重要办公场所、医疗卫生、学校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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