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配偶成炒股主力军 证券市场要过三道法律坎
法制网记者 周芬棉
中国证券市场设立至今已二十多年,上市公司达1477家,投资者与日俱增,市场融资功能日益彰显,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搭建。
第一道坎
违法成本太低
7月25日,证监会公布了最新一批行政处罚结果,52名上市公司高管、4名注册会计师以及10名券商负责人分别被处以罚款和警告。11张罚单,罚款总金额却只有区区的524万元,这在证券市场上根本不算什么。再以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规为例,此事先被交易所及当地监管局调查,后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市场期待着最后的调查结论。但是在认定杭萧钢构严重违规后,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仅仅110万元,股价当日还出现了涨停。
许多股民表示:“处罚太轻了!”而“处罚太轻”也是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的观点,法学博士张远忠就对此直言不讳地说:“这样的处罚结果还不如不公开。”
业内人士侯捷宁认为,“按证券法规定,罚款的最高限只有六十万,但即使罚款少,也完全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其他手段。几种措施并用,就可以大大提高违法成本。”
第二道
坎执法不够严格
大股东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款项侵害上市公司财产权,在证券市场上一直是顽症,有的上市公司甚至因此濒临破产。为此,刑法修正案(六)作了专门规定。但是,因此而受到法律追究的人却始终寥寥无几。有的上市公司对过去存在的占款问题支支吾吾,有的则是边还边占,拆了东墙补西墙。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执法不够严格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可能影响并不很大,但是,当证券市场发展到今天,违法行为越来越新型化、多样化、复杂化的时候,其影响就会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被放大。
第三道
坎规则不细化
新公司法和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制定了87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还有26件将于今年出台。但张远忠博士分析说:“现在不是缺什么法,而是很多法规需要细化,比如,关于内幕交易问题,这是对市场极具破坏性的证券欺诈行为,仅有证券法的原则性规定根本不够。”
就在前不久,万科董事长之妻选在万科利好消息之前购买万科股票,受到许多媒体质疑,一时间高管亲属炒股问题引人关注。据深交所统计,自今年5月9日到6月13日,共有202位上市公司高管直系亲属,买卖了其亲属任职的上市公司股票。其中,配偶炒股是主力军,其次是兄弟姐妹,然后是父母与子女。就在前段时间股市高位震荡,众多散户割肉出局的时候,这些人在买了“自家人”的股票后却赚了大钱。
而据张远忠博士介绍,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对付内幕交易方面就有高招:当某个上市公司有重大经济活动发生时,交易所会将该交易前后所有人的获利情况进行排名,获利最多的人将受到重点关注,以便查看是否有内幕交易情形发生。一位业内人士也直言,“对付内幕交易,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远远不够,必须有相当详细的标准和具体操作规程,现在许多法规都需要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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