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会议提出,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要着重做好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等六方面的工作。
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住宅建设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会议指出,廉租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为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扩大保障范围。“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研究、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三)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确保保障资金来源。各地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五)落实用地政策。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六)规范住房供应管理,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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