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张正林伍和娣)7月27日,安徽省芜湖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规划科原科长姜鸿林被该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适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将其所接受的干股也计算在了其受贿数额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姜鸿林在担任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耕保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芜湖某土石方有限公司经理陶某谋取利益。2005年5月,为了表示感谢,陶某以所谓“合伙分成款”(实为干股)的名义送给姜人民币12.5万元。此外,2004年至今年2月,姜鸿林还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000元、美元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