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日电 涉与有“隐形贼王”之称的刘豪、连手在3年间犯下5宗持械行劫案的吕金明,潜逃内地6年,因思念家人于去年10月返港自守。他1日于法院承认5项抢劫罪,法官将他重囚23年,是同案中判刑最高的劫匪。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吕金明(41岁)闻判后受重大打击,更在囚室内昏倒。法官指出,97年至99年的5宗抢劫案,劫匪为一名香港主脑及一批内地人士,他们有组织、经精心策划,且利用枪械犯案,并威胁会到射死保安员,逃走时又赶的士司机下车,令他们受惊及危害他们的性命。虽然被告辩称只负责“睇水”,但每名劫匪所负责的角色都同等重要。
2000年10月的抢劫案,吕金明更是主动参与者,之后潜逃内地6年,因思念家人,于去年10月返港自首,但他家人的情况不能作为减刑因素,因为他犯案时亦没考虑过受惊保安员家人的感受。
根据上诉庭指引,抢劫银行、珠宝店或解款车的罪行属特别类别,量刑起点为15年,因被告认罪、自首、其余同党亦已落网及判刑,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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