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第三季度1.8亿余元农村低保省级补助资金已下拨各地,要求各地务必在8月20日前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部兑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今年7月1日起,贵州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收入700元以下的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主要对象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各地按照“核查明显收入、民主评困、分类划档、按档救助”的办法,在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明显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困”意见,确定其是否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现阶段保障标准为700元的地区,将根据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划分为5类,补助水平分为5个档次,发放给农村低保人口的保障金不得以实物救助冲抵,也不得抵扣、代扣各类欠款。
目前,贵州省民政厅已派出工作组赴基层督促检查,确保第三季度农村低保金如期发放到位。(记者王斌)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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