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严剑漪 张磊 记者鲁雁南) 60岁的朱老伯在弄堂里被一辆金杯车的反光镜刮倒,一跤摔成了腰椎骨折,然而肇事司机却逃之夭夭,车辆的保险公司置之不理。浦东新区法院日前对朱老伯起诉事故车辆保险公司理赔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朱老伯保险赔偿金6.6万余元。
经法医鉴定,这次事故造成了朱老伯腰部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交警支队也对这次事故作了责任认定,认为李姓金杯车司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遵守机动车让行规定,导致了事故发生,应该负全部责任。2005年11月,朱老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赔偿,法院判决李应当赔偿朱老伯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4万余元。
然而令朱老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案子判决后,李并没有赔偿,等到朱老伯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李索性去向不明、逃之夭夭。
经人提醒,朱老伯想到了李的金杯车曾经投过保险,便要求保险公司履行李应该承担的理赔责任,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保险公司的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李事后既没有向公司报过案,也没有提出过理赔申请。“理赔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我们审查后可能理赔,也可能不理赔,所以这个理赔是不确定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朱老伯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李的债权人,而李依据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依法享有针对每一桩具体保险事故而要求保险公司基于第三者责任险支付保险理赔款的权利。现在由于李至今未向保险公司主张债权,直接损害了原告朱老伯的利益,故朱老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的代位权能够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