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前劫客车 终审被判7年刑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侯毅君 张玲
本报讯 40岁的辽宁农民于占民,持自制手枪和爆炸装置,将来京乘坐的客车劫持。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劫持汽车罪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判决。
于占民认为自己的某些发明未受到重视,遂产生了劫持汽车以引起关注的想法。为此,其制造了手枪和装有1630克火药的爆炸装置。2006年8月7日7时许,其在乘坐的来京客车上鸣枪,对车上30余名乘客及司售人员进行威胁,迫使司机将车停在北京站前街丁字路口处,阻断交通,强令前来出警的民警满足其提出的条件。后于占民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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