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7年底前,河北全省县级(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实施院务公开;其他医疗机构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普遍实施办事公开制度。从今年起,河北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开展院务公开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列入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河北省卫生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医院应向社会及患者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公开单病种最高限价政策;公开院内物价管理职能科室、查询电话和费用查询办法。
对医院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服务等内容,《意见》也做了规定:公开主要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特长等,实行“病人选医生”制度。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项惠民政策、惠民门诊和病房设置情况、优惠条件和办理程序。要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公开病历查询、复印的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公开医院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程序、接待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以及受理医疗服务投诉科室、投诉咨询电话号码和投诉信箱。(河北日报/记者张淑会)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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