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4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一新闻网站因未取得合法授权,便提供电影《霍元甲》的在线播放,被电影《霍元甲》信息网络传播权人香港安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8月3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这家新闻网站赔偿安乐公司人民币3万元。
电影作品《霍元甲》是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第一制片分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拍摄,除修改权、署名权等不可转让的权利之外的著作权归属星河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2月16日,星河投资公司将此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于英国国际有限公司,后又被转让给香港安乐公司。同年10月,中国国家版权局向安乐公司颁发证书,安乐公司以被转让人身份依法享有这部电影在中国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7年1月,安乐公司在发现山东某新闻网站未经授权在线提供播放电影《霍元甲》后,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新闻网站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承担维权费用共计33万元和本案诉讼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新闻网站在法院受理本案之前已经在网页上删除了电影《霍元甲》并关闭了该影视频道。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著作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被告新闻网站未经权利人安乐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提供电影《霍元甲》的在线播放,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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