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参议院3日晚通过一项法案,允许白宫无需得到特别法庭许可,便可窃听外国恐怖嫌疑人的通讯信息。美联社说,这项法案的内容基本与白宫要求相符。
由于这项法案涉及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窃听门”事件,因此颇受关注。
路透社认为,法案至少能让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维持白宫备受争议的情报窃听系统。
参院:授权白宫6个月 国会参院3日晚以60票赞成、2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法案。法案对1978年《对外情报检查法》作了修改,允许白宫无需特别法庭许可,便可以窃听外国恐怖嫌疑人的通讯信息。这一法案有效期为6个月。
法案还规定,政府窃听行为须经国家情报总监和司法部长批准,窃听活动应在开始后120天内接受特别法庭审查。
这项法案由共和党参议员提出。共和党议员和情报部门认为,这项法案能暂时减少情报工作漏洞,保护美国国家安全。国家情报总监迈克尔·麦康奈尔在投票前说,情报部门需要这项法案,以便能及时挫败“当天策划的袭击”。
美联社说,这项法案内容基本与白宫要求相符,引起许多民主党议员不满。
美国现行法律规定,政府窃听美国境内恐怖嫌疑人需受到特别法庭审查。但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政府是否可以自行截获窃听来自国外恐怖嫌疑人的信息。
《对外情报检查法》特别法庭近期作出一项裁决,禁止政府窃听国外嫌疑人通过美国通讯系统传输的信息,其中包括互联网。白宫由此要求修改现行法律。
众院:民主党提案受阻 在参议院通过授权窃听国外嫌疑人的法案前,民主党在众议院受到了另一“打击”。由民主党众议员提出的一项议案未能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这项议案要求特别法庭对政府窃听行为作出更严格审查。
美联社说,白宫与民主党议员角力的关键在于特别法庭何时审查窃听行为。
民主党议员同意现行法律不应禁止情报部门监控外国恐怖嫌疑人,但要求窃听活动应在开始后10天内接受特别法庭审查,以避免窃听涉及美国公民个人隐私。
民主党众议员约翰·铁尼说:“法治对我们国家非常重要。尤其是当政府自认为自己是唯一公正的主宰者时,我们更需要司法机构站出来,维持权力平衡。”
有关美国公民隐私恰是美国政府窃听事件的焦点问题,因为如果窃听活动涉及美国公民隐私,则是众多美国人断然不能接受,也违反美国法律。
布什在2001年“9·11”事件后授权国家安全局在境内从事未经特别法庭许可的窃听活动。这一做法2005年被曝光后在美国掀起轩然大波,许多人认为窃听活动涉及美国公民隐私,违反有关法律。
参院通过授权法案后,众院也将就这一法案投票,投票时间最早可能为4日。
反应:白宫喜民主党忧 布什在参众两院投票前不断向国会施压。他3日重申,将否决任何被情报部门评价为“无法保证成功阻止攻击美国行为”的法案。
参议院通过授权法案后,白宫立即表示欢迎,并敦促众议院尽快通过这一法案。
白宫发言人托尼·弗拉托说:“(法案)给予情报专家保护国家所需的重要工具。时间紧迫,这项法案应尽快成为正式法律。”
许多民主党议员则批评,参议院通过这项法案是对白宫意愿的屈从。
民主党参议员罗素·法因戈尔德说:“我们今天对某位并非国会成员的人惟命是从……这对于参议院是不幸的一天。制定法案的应该是我们而不是行政部门。”(耿学鹏)
=新闻背景=
“窃听门” 美国《纽约时报》2005年12月的一篇报道披露了过去3年里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对多名美国境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监控,以寻找与“基地”组织有关的证据。
布什和其他政府官员最初对这个话题不置可否,言辞闪烁。但是面对媒体和国会的尾追堵截,布什不得不在去年12月17日承认是自己授权情报部门进行窃听。
尽管布什强调此举并没有违反美国的法律和宪法,而且窃听对象是和“基地”及其他恐怖组织有“明确关系”的嫌疑人,但是仍然招致了众多国会议员的强烈抨击。
美政府要求扩大窃听范围 新华网消息:美国政府13日向国会提出议案,要求扩大电子监控对象范围。
这项议案由美国情报和司法部门提出,要求国会修改1978年颁布的《对外情报检查法》。议案中说,作为实施窃听行动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已经过时,因为极端分子已经开始利用电脑和无线技术,而这种情况当时并不存在。
美国反恐几多尴尬 新华网消息:在伊拉克沦为血与火的战场的同时,美国“情报门”、“特工门”、“虐囚”、“黑狱”和“窃听门”等丑闻先后曝光,令布什政府焦头烂额。
中情局亮“家丑” 窃听刺杀全都有 新华网消息:美国中央情报局(CIA)目前正在解密一份“传家宝”级档案。不过,这一档案记录的可不是什么荣耀历程,而是CIA30多年前从事一系列非法活动的“家丑”,其中包括非法窃听、刺杀阴谋、人体试验等。
国会传票施压白宫 征调窃听事件档案 新华网消息:美国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27日向白宫及相关政府机构正式发出传票,要求它们向国会提供有关政府在境内实施窃听项目的档案。
《纽约时报》评论说,这是自民主党年初重夺国会控制权以来,国会在窃听项目问题上对白宫作出的最强硬举动。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