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11日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在不同的政制发展范畴中,列举不同建议,供巿民作出选择。新上任的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中)在立法会布绿皮书内容后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随即召开记者会,回答记者问题。中新社发洪少葵 摄
中新网8月5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政制事务局发言人指出,《绿皮书》标志着行政长官已履行竞选承诺。
发布于官方网站的文章如下:
首先,特区政府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标志着行政长官已履行他的竞选承诺。
这亦充分显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担当其领导角色,在香港历史上首次将有关落实普选而需要达至共识的关键议题有系统地胪列。该等议题是从政府所收到的三百多份意见书而总结出来的,若然政府只突显三个由主要政党提出的建议则会对其他意见有欠公平。
总的来说,有数个关键议题需要处理,包括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人数、参与普选行政长官的候选人人数、如何取代现有功能界别的选举、及实施普选的时间表。
我们就上述每一个议题均列出三个清晰的选择。当我们就这些议题达成共识后,普选便可随之实施。
第二,我们须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去落实普选,包括要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的立法会议员支持,行政长官同意,及人大常委会认可。
政府亦希望任何主流方案能获得百分之六十的市民支持。然而,任何一个模式均不能单凭获得百分之六十市民支持而推行,是须按照宪制要求获得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支持作起步点。
第三,香港会达至普选是源于《基本法》,而并非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在1990年中央响应了香港社会的意见,在订定《基本法》时采纳了达至普选为最终目标。因此,实际上《基本法》比《中英联合声明》更进取,因后者并无提及普选。
第四,“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两项原则乃源自于1990年通过《基本法》时姬鹏飞向人大所发表的声明,故此它们是具有宪制基础的。
第五,政府会继续参考各项民调,去评估任何主流方案是否有相当机会获百分之六十的市民支持及能获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支持,而确定其可行性。
当前的情况与1988年香港社会考虑在前立法局引入直选时完全不同。现时《基本法》订明,须获得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作为修订选举产生办法的起步点。我们可以,并须根据这宪制性和客观的规定行事。
我们会公开所有收到的意见,但个别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不能凌驾民意调查所显示的社会共识及立法会的整体立场。
目前并无需要设立一个独立的民意评审组织。各间大学及智库所进行的民意调查均是独立和透明的,而立法会议员及政党的立场亦是公开的。因此,由社会去进行监察是最佳的保证。
(责任编辑: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