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曾德军 马喜生)金满家园被定性为违章建筑,罚款1500多万,开发商金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这一行政处罚,将广州市规划局告上了法院。日前,被称为广州集资房第一案的金满家园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维持规划局的行政处罚。
金满家园开发商当庭表示要上诉。
完工5年才查出提供虚假证明
1998年,金满公司在白云区金沙街马头岗地段动土兴建2幢9层、1幢10层的商住楼,即金满家园小区,2000年1月工程完工。之后,经过补交700多万元的相关税费,金满家园以集资房之身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05年七八月间,市规划局和白云区规划局分别发文,指出金满家园的动工时间不在市政府规定的1996年9月之前,金满公司采用提供虚假的建设时间、虚假测量图纸等欺骗手段,骗取相关部门按“48号文”政策予以许可建设集资房,因此认定该项目是违法建设。随后,市规划部门撤销了金满家园的规划用地许可证。
2007年2月6日,市、区规划部门在进行听证后,正式对金满公司作出1504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若逾期不交罚款,每日将加缴罚款额3%的滞纳金,即每天40多万元。
据悉,这是《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1997年4月1日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例巨额罚单。据金满公司负责人透露,由于罚款滞纳金太高,金满公司只好通过私人物业抵押,向银行一次性借款近1600万元,用以按期缴纳罚款。交纳完罚金后,开发商将规划局告上了法院。
当年申报曾获默许后翻脸?
据金满公司董事长陈金满介绍,金满家园当时是获得石井镇政府批准,由石井镇政府向白云区规划局申请,补办各项手续和获得各项批文后建设的。“申请的时候市、区规划部门是知情的,并非"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期间,市规划部门下属的规划勘测院工作人员也多次到建设工地检查工作。
罚款依据省法规还是市法规?
金满公司认为,对于违法建筑,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相关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两个法规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各不相同。市规划部门作出的处罚是依据市相关法规进行的,两个条例规定的处罚额度在金满家园一案中相差七八倍,滞纳金的规定相差十倍。若按省法规,对金满公司的罚额才200多万元。金满公司于是要求按《立法法》规定,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适用省相关条例。
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规划局罚款有法律依据,由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同属地方性法规,前者从1992年8月15日开始施行适用于广东省,后者从1997年4月1日开始施行,适用于广州市。因此,规划局适用《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在判决书上,并没有提到石井镇政府是否默许开发商违规建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