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凡一个工商所辖区有3户以上无照经营的,对所长、组长给予免职等必要的组织处理”。这是日前大同市工商局在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中,对全市工商系统下发通知中的规定。
在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中,针对工商系统部分人员存在的认识不高、行动不快、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大同市工商局发出《关于在集中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中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对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在专项行动中,分局、县局局长、工商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工商所各监管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为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又加了一道保险。
(段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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