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近日,市环保局正在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列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产生电磁场的设备(设施)进行申报登记。此次申报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广播、电视、通信、气象、民航、电力、轨道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冶金、机械等。
电磁辐射随处可见
说到电磁辐射,人们会联想到变电站、手机基站等设备。事实上,可能形成电磁辐射的设备包括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如发射台;通信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如移动通讯站;交通系统的有轨道电车;电力系统的高压输电线、地下电缆;家用电器中的电脑、手机;工业、科研、医疗行业中的高频设备等。
王永宁解释说,电磁辐射是由空间共同移送的电能量和磁能量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举例说,正在发射讯号的射频天线所发出的移动电荷,便会产生电磁能量。所以说,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中,电磁辐射是随处可见的。
申报登记是为了加强管理
王永宁表示,对产生电磁场的设备(设施)进行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排污申报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排污单位应尽的一项法律义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伴有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与设备数量不断增多,这项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王永宁说,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到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为了摸清我市电磁辐射污染源状况,建立电磁辐射设施管理数据库,完善电磁辐射设施管理,保护环境,市环保局决定对列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产生电磁场的设施进行申报登记。
产生电磁场的设施建设有明文规定
王永宁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类似变电站、手机基站、发射塔等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在建设前,必须先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将根据设施状况以及周围的自然状况进行计算,符合国家规定才允许建设。而在竣工后,还有专门的验收机构对电磁辐射情况进行监测,只有符合要求的才可以投入使用。
全市设有39个电磁辐射监测点
根据去年的统计,我市共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140家,现有在用放射源2037枚;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377家,现有射线装置1170台;目前拥有移动和联通基站1800个;有已建成的500千伏变电站3座、220千伏变电站25座、110千伏变电站90座。
王永宁告诉记者,去年,市环保局在全市设置了39个电磁辐射监测点,按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30—3000MHz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的标准来评价,38个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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