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疯狂刷卡,恶意透支,并将3名不大识字的农妇弄成“持卡人”。日前,经玄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幕后黑手”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据悉,因疯狂刷卡、恶意透支而触犯刑法被判刑的案件,在我市还很少见。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发现,有3张信用卡透支期满,却迟迟未还钱,申请人住址在六合区马鞍地区。银行工作人员根据这个地址,找到了“持卡人”。但结果却让他们大吃一惊:3名“持卡人”,都为年近半百、不大识字的农妇。她们均表示:“活了几十年,还没听说过‘信用卡’这3个字。”
银行工作人员随后通过查询发现,这3张信用卡,都是在2002年9月办理的,担保人均为一个叫王思(化名)的男子,他是本市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
工作人员还发现,以王思名义做“担保人”或“持卡人”的牡丹卡共有6张,而且全有非正常透支记录。比如,2002年12月13日,一张卡显示刚透支取现1010元,另一张卡立刻显示存入1000元;2002年10月10日,一张卡分两次共取款2000元,另一张卡立刻存入1900元……
银行判定,这些卡不是在合理消费透支,而是有人在“拆东墙补西墙”:利用银行信用卡免息期来周转资金。这个判断很快得到证实。不久,王思被警方抓获。他对此供认不讳。
王思说,从2004年开始,他的生意很不顺,资金周转常常“亮红灯”。听说信用卡透支后有56天的免息期,他就想,要是多申请几张一起透支,一起再滚动还款,这笔钱岂不是成了永久免息贷款?
事后,王思在自己办理了信用卡后,又托人借用别人身份证,办起信用卡。截至2004年11月,王思手上的6张信用卡均全面透支。
多次透支不按时还钱,2005年6月,王思被银行告上法院。据介绍,王思手上的6张卡加起来,透支的本息已经超过了5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有3张卡还存在王思骗取他人身份证、冒充他人签名、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问题。法官随后立即终止审理,并将线索移送警方处理。
去年3月,王思在警方留下口供,表示“愿意立刻还清所有欠款,请警方从轻发落”,但为时已晚。他随后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5年前,王思借用他人身份证并伪造签名,办理3张信用卡;2年前,又用这3张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从银行共计透支1.38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归还。检方认定,王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很多“刷卡族”把银行的催收不当一回事,这其实很危险。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超过5000元,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据介绍,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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