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伟宾
今年3月,在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实验中学,发生了因学生大便后没有及时冲厕所或在厕所内吐痰,而劝5名学生退转学的事。目前,其中一名学生在外打工,两名学生退学在家,另外两名学生转学后成绩严重下滑。(详见今日本报A14版)
不冲厕、乱吐痰这类生活习惯的文明细节,竟然导致5名学生遭遇退学厄运——如此苛刻而严厉的“校规”,堪称“史上最臭的校规”。教育改革多年,我们领略了许多匪夷所思的“校规”,网上甚至广为流传一个“搞笑校规不完全记录”,其中颇有令人“拍案惊奇”之处。
看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该给“校规”定个规矩了。
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赋予了学校制定和实施“校规”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学生行为规范(准则)等,结合本校实际以制定相应的“校规”。问题在于,学校制定“校规”缺乏严格的程序规定,并在内容上没有清晰的权利边界,而共同促成了各种“"拍脑袋"校规”的诞生。(宣华华)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