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短信内容,我一点没有看。怎么就算我作弊呢?”近日,原江苏科技大学大四学生汪某,状告母校江苏科技大学侵犯其受教育权。
汪某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称,2006年12月23日,他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将手机带入考场,接收到了同学潘某发来的与考试相关的短信,但其并未偷看,后手机被监考老师搜出。
汪某认为母校江苏科技大学的处分决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江苏科技大学作出的处分决定。
记者从江苏镇江市京口法院行政审判庭仇庭长处获悉,该类案件在江苏尚属首例。目前法院已依法组成由行政庭庭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择日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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