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小贪专吃内部贿赂 受贿10余万终审判10年
首钢总公司的员工时满义,因专门收受公司内部各工厂的贿赂,今天上午,时满义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时满义今年56岁,他只是首钢总公司设备部备件处计划科的一名计划员。
在2004年至2006年间,时满义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首钢总公司内部业务单位工作人员贿赂,为相关业务单位承揽备件加工提供便利。行贿的有首钢岷山机械厂、首钢长白山机械厂、首钢东华机械厂、首钢机电公司重型机械公司传动分厂、首钢冶金机械厂、首钢机电公司工程机械分公司、首钢前进机械厂、首钢秦皇岛机械厂、首钢机电公司机械厂、首钢胜利机械厂等首钢下属企业的业务员。时满义共受贿10多万元。
一中院认为,给予时满义财物的人员均为公司下属企业负责备件加工承揽或产品经销的人员。因备件处的内部制作方案或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各下属企业的效益,以及上述人员的工作业绩,所以他们与时满义之间有明确的工作制约和利益需求关系。时满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作者:杨昌平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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