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临天下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临天下餐饮)的股东张鲁光在2005年8月与刘先生合作,双方各出资50%开了一家新的“湘临天下”,取名为湘临天下腾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临天下腾达)。据检察机关指控,在当年的8月到11月间,被告人张鲁光利用对湘临天下腾达进行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该公司财务总监宋某(另案处理),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7815971元,用于支付湘临天下餐饮的债务。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嫌挪用资金罪案。
检察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在2005年8月至11月间,共有近200笔账将湘临天下腾达的700余万元划走,用来偿还以前湘临天下餐饮所欠供货商的货款。对此被告人张鲁光辩称,他曾与刘先生口头约定将原来湘临天下餐饮债务由新公司湘临天下腾达承担,但是检察机关提供的刘先生的口供中,刘先生对此说法并不认同。
张鲁光在法庭上表示,新旧两家湘临天下公司都是他出资的,他是实际股东。而对于新开的湘临天下腾达公司自己并没有在那里工作也未参与经营管理,张鲁光说:“我与湘临天下腾达在严格意义上讲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他本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则都证明他是总经理并参与了经营管理,对此,张鲁光当庭翻供说,他的口供有部分不真实,当时并没看清内容就签字确认了。而对证人证言及其它证据证明他挪用资金时,他则借口“我对这个情况搞不清楚”、“具体情况记不太清楚了”等进行搪塞。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鲁光是有着丰富的社会经历的,下过乡,上过大学,当过大学老师,在银行工作过,自己也经营过公司,所以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有罪是明知,所以希望被告人能认罪悔罪。”
对此,张鲁光的辩护人认为:“这只能算是经济纠纷,对其犯罪定性不能定为挪用资金罪。”该辩护人并为张鲁光做了无罪辩护。
案件当天没有宣判。(7F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