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反腐倡廉新论断
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
文/李一帆
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这一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既重申和强调了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基本思想和要求,又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新挑战,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重要论述和要求。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
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既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又是对反腐倡廉实际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性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
长期以来,大家习惯于把反腐败看成一种属于“破”的工作,而忽视其“立”的一面,这是一些同志担心反腐败抓得太严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的思想理论根源。其实“破”与“立”是对立统一的,“破”是“立”的前提和基础,不破不立,立则必破,“破”意味着“立”的开始,“立”是“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生命和事业的腐败毒瘤如果不割除,党风廉政建设就无从谈起,可以说,反腐败不仅是一项建设性工作,而且是党风廉政建设乃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具科学性、全面性、长远性和稳定性,更加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的特点,更加明确地界定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
“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为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为进一步理顺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指明了方向。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这是对全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中央已经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情况下,再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提到了新的高度,进一步体现出我们党抓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适应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的客观地位。
这一要求,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这就是党的十七大以后,反腐倡廉工作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中央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将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环境、大气候将进一步形成。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的重要程度,理顺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党的建设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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