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住房价格在持续的调控中越调越高,以致于连开发商也坦承:“现在楼盘的利润率已经高到让我们不好意思的程度了。”社会对此极度失望。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败局呢?难道楼市无法调控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有成功快速调控楼市的典范,其高祭的利器是金融信贷。
金融对房地产的重要性,可以用“致命”来表达。金融如水,房产似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房地产兴亦金融,衰亦金融。缘由极其简单,房地产是资本密集产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近年来对房地产的调控,主要仰仗土地、税收政策,唯独不用金融工具。就职能部门而言,责成八部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局)进行调控,而唯独遗漏中央银行。这样的思路,败局是注定的。因为离开了与房地产关系最紧密的金融调控,如何控制住房价格?直接限制肯定是行不通的。如今房价不断攀升,说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过大,供给不足。欲求供求相对平衡,要么快速增加供给,要么约束需求,两者相权,前者比后者难度大,因此在增加供给的同时,主要集中约束需求,就会取得明显效果。时下住房需求相对供给,为什么呈现过快增长势头?一言以蔽之:住房信贷政策失控,信贷发放失控。因此要平抑当下失控上涨的房价,必须果断地调控住房贷款政策,科学合理地控制住房贷款的投放。
失控的房贷推高房价 人们肯定还未忘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住房市场曾经经历过一个冰冻期,尽管当时房价不高,但还是少有人问津,这是因为居民缺乏实际的购买力。商品房销售的春天,是在发放住房贷款之后才到来的,可见住房销售市场的命运一开始就与金融联系在一起。依靠贷款推动住房消费,经济学称之为信用式住房消费,是信贷的一大功绩。但信用式消费,亦应把握适度,无论个人或全社会,假如滥用过度,必然造成走向反面。比如造成一段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过大过旺需求,价格上涨就会失控;再可能因过度消费形成了一批终生负债的房奴;再有可能给投机者提供契机,市场显得极度动荡。当下的商品房市场就处于这样的状态,说明房贷政策已经不合理。信用消费方式使用失度,主动权不在消费者,而在信用的提供者。这种信用目前均由金融机构以房贷形式提供。这也暴露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目前的住房贷款政策上有严重失误,将伤害住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已经严重伤害了民众,必须马上调整。
且看我国近年来房贷市场,实际上奉行着“敞口式、支撑性”原则。“敞口式”表现在多方面,在贷款的商品房上,表现为现房可贷,期房亦可贷;小户型可贷,大房型亦可贷;平价房可贷,高价房亦可贷;一手房可贷,二手房亦可贷;就价格动态上讲,价格稳定不变(即开盘定价后至销售完)的可贷,价格不断上涨的亦可贷;个人第一套房可贷,第二套房亦可贷;本地户籍者可贷,外来者亦贷。再就一个地区或一家金融机构而言,对房贷缺乏时点进度控制,以及贷款量的控制(既无相对量又无绝对量控制)。
这种状况反映出房贷实际上处于“敞口式”的供应。比如2003年第4季度,上海新增贷款中房贷占了六、七成,而且集中井喷,贷款如此投放状态,无论从哪方面衡量都是不正常的。由于“敞口式”的无节制房贷,房贷就成了住房销售市场持续兴旺,价格不断上涨的支撑性物质基础。这样的支撑性,演绎成了房价与房贷相互联动的机制:房产商为追逐暴利,千方百计拉高房价;银行为利息,紧随其后,房贷规模随房价上涨而最佳扩张。房价拉着贷款走,贷款推着房价涨。二者之所以如此默契,因为有利可图,而且趁着房贷无控制的好时机!
“敞口式”房贷抵消调控效力 信贷支持经济(无疑包括房地产经济)上,各个不同时期都有倾向性,这种倾向性由宏观经济中的矛盾决定的,于是就有了信贷支持什么?限制什么?就有了信贷政策。无倾向性地发放贷款是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的规律的。如时下的生产性贷款,就是有保有压的。对节能减排不符合规定的就停贷。如果贷款只讲一般的商业原则,即如期收回本息,则有可能损害了宏观利益。近年来的住房信贷放弃了对住房消费的合理引导和必要控制,从而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突出问题就是实际上支撑了房价的非理性上涨。
1、社会改善居住消费的需求,超越了经济发展的速度,给市场形成了超前的压力。居住消费是高投入的消费,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包括土地。就全社会而言,整体的居住水准,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以居住消费的改善,应该与经济发展同步,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实现于朝夕之间。近年来,由于信用消费方式上提倡,加之贷款的易得性,客观上极大地刺激了民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欲望。于是住房供求平衡一再被打破,虽供给大增也赶不上需求的增速。假如从房贷着手对此进行约束,比如仅供给保障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其余改善性需求的自行解决,则部分需求就会推迟,供求矛盾就会缓解。用现钱去购房,购房者就不会去买高价的账。
2、房贷偏离超越了保障性住房需求方向,刺激了居住消费的高标准化。住房建设的特点需要占有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弥足珍贵。因此,国民居住标准(特别是面积)既要与本国生产力水平相匹配,又需土地资源的承载力所许可。如日本、香港地区很富裕,但土地资源稀缺,因此住房面积都不大。我国内地总体上人均土地低于国际水准,然而近年来却造了不少大房子。大房子的供给,是一个脱离了国情的错误倾向,刺激了居民的消费欲望。这类住房属改善型需求,有的甚至属奢侈型。如将大房子拒之于贷款之外,那么房价亦就难以推到如此之高。
3、年轻人的一步到位的消费方式,超前增加了住房总需求。现在刚上班的青年人,购房动辄140-150平方米,所谓一步到位。这种消费方式无疑是浪费式的,至少前十年是利用率不高,因为没有孩子或孩子很小。但由于房贷的易得性,刺激了青年人的这种消费方式,客观上又增加了一种需求压力。这种压力,完全是由时下的房贷引发的。上述一系列信用式消费的消极因素的累积,快速激发了供求矛盾,形成了房价持续上涨的拉力。
新政策应体现渐进、保障、民生 调控楼市新政策的核心可概括为三点原则:第一,体现民生性,解决社会最广大的基本民众的住房需求,属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第二,支持小康型安居消费,倡导节约型符合国情的居住消费;第三,逐步实现的原则。保障型小康式居住消费的实现,不应该也不可能在一个短期内到位,必须逐年解决一部分,与住房建设速度相配合,因此房贷每年应有总量控制。奉行上述三大原则的房贷政策,既发挥了支持住房产业的持续发展,又平稳地渐进式解决了民众的住房需求,同时又履行了调控住房市场的功能,房价亦可理性化。
上述仅是保障型房贷政策的框架原则,实施的话须进行调查研究,严密论证,直到实施细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笔者在此提供若干建议,抛砖引玉。1、确定住房贷款总新增贷款中的比例。根据历年调控教训,此项措施必须作为指令性指标,由各地银监部门考核监督。此比例的依据,应是住房业总国民经济中该有的相应比例;2、每年全国住房贷款总量控制,总量依据是每年小康型住房可供量。原则是供求平衡,供略大于求;3、房贷发行设置进度指标,避免井喷式放贷,以免破坏供求关系;4、每户发放一次购房贷款,禁贷第二次贷款;5、高价房一律不贷,所谓高价房,指可获暴利的房价即高价;6、大面积房不贷,具体超过100平方米房不贷;7、别墅类高档房不贷;8、价格变动房不贷,实施支持一房一价,即开盘定价后至售完不再涨价;9、贷现房不贷期房;10、严格城市外来者房贷。
如果上述房贷政策得以实施,可以断言,我国当前住房价格失控的局面定能改观。由于房地产利益涉及方方面面,因此新政的确立和推行,需要决策部门力排众议,扫除障碍。此新政从短期利益衡量,开发商与银行失去最多(目前的暴利实属不义),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金融的安全,因此开发商与银行业都该“风物长宜放眼量”,以求民生利益与企业利益共获,奉献和谐社会。(朱德林央行上海总部研究员,上海金融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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