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8月7日电(记者褚晓亮)吉林省政府决定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征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代收银行开设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活动。
吉林省还规定,统一票据管理,规范票据发放,实现对票据的印制、发放、填开、缴交、核销的全程监管。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依法利用政府信誉、国家资源等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属于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有效规范,政府非税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由部门自收自支,带有浓重的部门色彩,使得乱收费和滥支挪用问题比较突出,部门“小金库”现象普遍,造成数额巨大的政府非税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
鉴于此,《吉林省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这一部地方规章的推出,将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也有利于遏止部门“小金库”现象。
据了解,吉林省财政厅正在开发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实现财政部门、征收单位和代收银行间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信息联网,并建立对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的动态监控,这一管理系统计划于明年在全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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