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有很多事,不比不知道,一比就有意思了。
比如下面这三件事。
《信息时报》8月2日报道,任某等30名工人6年中分别被公司炒了鱿鱼。去年年底,他们才找到广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百万补偿金;60天申请仲裁的期限早已超过,仲裁委不予受理。
与这些工人相比,武汉一位职业经理人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楚天都市报》说,他受聘担任一商场总经理后,被商场在合同期内炒了鱿鱼,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获8.8万元赔偿。
而《烟台晚报》不久前却讲了一个职工“自炒鱿鱼”,单位及时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裁决职工支付违约金66744元的故事。
了解第一件事,很多人也许会想:那些工人太缺乏法律意识了,只能自认吃亏。
对照后两个,笔者感到问题不是这么简单。
现在,国家法制越来越健全,普法也越来越深入,但要求每个劳动者都像律师等专业人士那样熟悉法律,不现实,也没必要;再者,由于教育程度、社会经验不同等原因,武汉那个职业经理人的明智和见识,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具备的。就像广州那些工人,有些法律规定哪怕关乎切身利益,他们都可能不知道。具体的国情决定,全民教育、全民普法只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在感叹工人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同时,是否也要想想:出现类似问题,社会有什么责任?
三家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定都有法可依;但第一个故事,6年时间中,如果社会或单位中能有某个机构或部门,给工人提醒,哪怕告诉他们一句“有一个委员会是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你得抓紧时间去问问”,损失也许不会那么大。
现在,不仅国有企业,一些规模较大的外企、私企都设立了工会组织,这是社会的进步。
但一些单位能不能把维护工人权益放在与维护自身利益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设立具体部门,公开政策,更扎实地做工作,这方面不怕“繁文缛节”。
一些公共领域部门能不能替公众想得更周全一点儿,办事更主动一点儿,不要等到最后一刻,工人们找上门来,才告知“已经过期,不予受理”。“衙斋卧听萧萧竹,疑似民间疾苦声”,这份敏感和焦虑,人民公仆不该缺少。
有的司机,以前违章了,也许不知情,验本时,看到把滞纳金都算到内的罚单,才傻眼。如今,很多地方,违章记录即刻上网,打电话也能方便查到,通过广泛宣传,让司机们都有自查意识,这就是人性化执法。
劳动维权等部门能不能效仿,也多些“换位思考”,在工作中打出一些“提前量”,为服务对象早想一步,多想一些。只要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这不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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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