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7日电(特约记者吕国成)“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要讲实效,涉及民生案件要优先办理”,今天召开的浙江省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上,在讨论浙江省检察院提出的《关于促进社会和谐的若干意见》时,与会人员表达了上述看法。
据悉,浙江省检察院根据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关于促进社会和谐的若干意见》,将有关工作细分为“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济”等7大方面。其中,对涉及民生案件优先办理是一个突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