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发命案 校长被免职
本报宝鸡讯(记者 袁锋)记者昨日从岐山县教育局获悉,6月5日,发生在岐山县第二初级中学和雍川镇南营小学的两起学生伤亡事件,多名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南营小学校长因校园安全管理不力而被免职。
6月5日11时30分许,该县第二初级中学学生杨某某(15岁)在校外与本校同年级6班学生王某(15岁)因2元钱发生纠纷引发打架,王某被其用刀戳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日9时许,雍川镇高庙中学学生王某某(15岁)和王某(14岁)以南营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14岁)曾殴打过王某的妹妹为由,在南营小学厕所内和杨某打架,杨某头部受到对方板凳腿的打击死亡。
两起事件同日发生,时值学生放夏收假以及岐山一高考考点就设在县第二初级中学,引起岐山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善后工作得以有条不紊进行,岐山警方也及时将涉嫌伤人的3名学生完全控制。
在对事件经过认真调查后,岐山县教育局做出决定,给予南营小学校长周银录免职、副校长袁三怀警告、班主任赵小爱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第二初级中学校长郑宗福记过,副校长巨太旭行政警告,班主任亢小彦、苏红军记过处分。同时,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了为期一月的安全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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