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北京德义兴商业大楼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岩遭遇“政变”,几名公司董事将王岩罢免后拒绝他进入办公室,并控制了公司公章。王岩以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为由,要求派出所进行处理被拒。昨天,王岩起诉石景山公安分局新古城派出所不作为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
王岩说,2003年底德义兴商业大楼改制,当时资不抵债。他经过两年努力,情况扭转,收入已达380万。王岩说,可能是觉得经营状况好转了,以前公司的负责人开始“夺权”。
2006年4月25日,王岩来到公司被保安阻拦在门外。当天,王岩被告知已被董事会免职,公章也被董事王公社等人控制。王岩觉得奇怪,“董事会应由董事长召集,我没参加,怎么就被免职了呢?”
王岩向新古城派出所报案,称对方扰乱单位经营秩序,但派出所未做处理。法庭上,派出所对此的解释是,王岩所反映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因此,不属于治安处罚范围。但王岩认为,他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是企业内部的纠纷,而是要首先保证自己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进入办公区履行正常的职责。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罢免王岩的公司董事之一王公社。他告诉记者,罢免王岩是因为王岩在公司管理上有别的问题,他们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罢免程序是否合法,王公社表示此事王岩已经向法院起诉,他不便多说。昨天,本案没有宣判。
新闻背景
派出所曾被判履行职责
王岩当年报案后,新古城派出所于2006年10月27日做出不予处理的决定,理由是公司“没有违法事实”。王岩不服,同年11月将新古城派出所告上法庭。2007年3月,经过二审法院终审认定,派出所“不处理”的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新古城派出所重新履行职责。
4月16日,新古城派出所再次做出决定,依然是“不予处罚”。王岩再次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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