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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利息税税率调整后的利息税具体计算方法。 自8月15日,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20%调减到5%;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利息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当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例如: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 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属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该储户在存款到期日(2007年12月31日)又将其转存,该存款转存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税务总局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12366,储户可以向当地国家税务局咨询,还可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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