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洪梅芬)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昨天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主要五个重要特点:
主要领导要成作风建设楷模 《若干意见》强调,主要负责人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要成为作风建设的楷模,认真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做到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始终牢记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品行操守,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坚决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若干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坚决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断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机制,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公开听证制,完善专家咨询制。
任期内要两次述职述廉
《若干意见》要求,认真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了“个人填表报告、民主生活会明示和组织定期核查”三个环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规定,明确每个任期(届期)内要安排两次述职述廉。认真执行日常谈话、任前谈话、信访谈话、函询或诫勉谈话制度。规定“建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成员同主要负责人谈话的机制,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重申主要负责人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民主生活会的重点是解决党性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的结果要向上级报告,向群众通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调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监督
《若干意见》要求,一是继续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巡视组要切实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巡视组的工作对市委负责。二是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三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加强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违纪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五是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监督的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一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畅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积极探索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认真执行党内询问和质询的规定,逐步探索罢免或撤换的制度,保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依据党章行使权力。二要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规范公开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分管范围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情况,便于人民群众知情监督。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凡所在地区、部门发生重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制定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时,相关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