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低保标准上调20元
7月1日起执行 城区提高到230元 四县及桑海开发区调整为190元
本报讯 记者/邹文彪 实习生/熊洁 雷彩虹报道 南昌市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每人每月提高20元,由210元调整为230元。
近年来,南昌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不断提高,而原有的低保标准在全国36个中心城市中排名较后。为有效发挥低保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稳定器”作用,南昌市决定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高新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由210元调整为230元,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低保标准由170元调整为190元。这也是南昌市第7次提高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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