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星无期徒刑。
今年四月,云南省纪委公布的调查结果表明,胡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四千零二十九万元人民币。二00三年,时任昆明市副市长的胡星主管昆明东连接线项目,几次共收受深圳某投资集团董事长陈某贿赂现金人民币二千二百万元、港币五百万元。
此外,在一九九五年至二00六年期间,胡星利用担任昆明市建委主任、规划局局长、分管城建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
胡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胡在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授意其三弟胡彬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昆明市金城阳光屋业有限公司。二00三年,在昆明金碧公园建设项目中,胡星通过采取不公开竞标、指使他人修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最终使胡彬公司中标。胡彬中标后进行房地产开发,该项目净利润一亿四千八百余万元人民币。之后,胡星还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的企业牟利。此外,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胡星生活腐化,包养情妇,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云南省纪委决定对胡星进行立案调查。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二月十八日,胡星被专案组从新加坡抓捕归案。四月二十四日,经云南省纪委讨论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胡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随后,胡星被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七月六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胡星职务犯罪案进行审理。
由于被告人身份特殊、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且牵涉官员及企业界知名人士众多,胡星案被视为“交通厅长腐败”的典型案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胡星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决定没收扣压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孽息,将其上交国库。(记者甘娜)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