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地名权争议一案又有新进展,因被告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于日前向法院提起上诉。闻知此讯的梁山方面表示奉陪到底。
“相关的上诉手续我们已经办理完毕。”7日,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杨光磊说,届时,此案将由山东省高院进行二审。
根据7月23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前梁山”、“北梁山”、“梁山泊”名称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梁山”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要赔偿原告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梁山县旅游总公司因侵权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杨光磊律师说,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认为,一审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不充分。在景区开发中提到的“前梁山”、“北梁山”的称呼,是景区开发的项目创意,而不是更改地名,也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判决中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梁山字样的企业名称也是不妥当的,因为梁山泊的商标及其公司名称,都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了的,是合法的。对于赔偿50万元的问题,公司也不能接受。
杨律师说,水浒文化旅游不是哪一个县的,需要四个地方联手才能做大,狭隘的争议解决不了问题。
对此,梁山县旅游局局长也是此案中原告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万功说,官司继续打,梁山方面奉陪到底。(记者 温涛 实习生黄胜锦)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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