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8月8日电(王海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7日分别与全区5个市政府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并提出实现节能目标前10名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为完成“十一五”末宁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的约束性指标,宁夏今后对5市以每半年和每年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告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为鼓励节能目标的实现,自治区专门设立节能先进奖,每年排名在前10名且约束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企业,自治区政府将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完成节能目标的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自治区将通报表扬,并加大对该地区、该企业节能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如果完不成目标任务,不仅要受到通报批评,还要取消企业资金、国债项目、铁路运输等优惠政策。
据悉,自治区经委将与69家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按规定完成已确定的节能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并对这69家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一年一考核,将检查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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