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亮(中国工程院院士)
唐孝炎(中国工程院院士)
郝吉明(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懿(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浩(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扬祖(环保总局科技委委员)
马骧聪(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张坤民(清华大学教授)
编者按:今年前5个月,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0.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上升0.5%,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水污染形势更为严峻,太湖、巢湖相继暴发蓝藻。近期,国家环保总局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及重点湖泊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环境违法问题十分突出。
打击环境违法,改善人民生存环境,不仅是环保部门工作的重点,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启用“区域限批”,提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在严打环境违法的同时,提出环境治理的新思路。
日前,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举行座谈会,与会专家就休养生息政策内涵、中国环保未来走向和当前污染减排形势及下一步对策畅所欲言。
本版从污染减排的战略、法治、信息、投资等四方面入手,汇总部分与会专家的观点,探索污染减排的良策。
战略
转变思路,根据环境容量规划经济发展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
现状:纵观近年的污染治理史,“到1998年底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源的废水达标排放”、“到2000年底淮河水质变清”等指令性目标都没能实现。2006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1/3的河流重度污染,1/3城市居民呼吸不上新鲜空气。
专家观点:
刘鸿亮:环境容量,以江河湖海为例,水体就是水环境容量,即容量总量。将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到水体容量总量之下,水体才可能自净,达到休养生息和自我修复的目的。历史的教训验证了目标总量难以控制住水污染,当前必须将目标总量控制转到容量总量控制上来,制定国家层面的容量总量控制战略。
张懿: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休养生息战略,是要在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的前提下规划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应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
王扬祖:我国环保工作自1994年治理淮河流域污染以来,提出了一系列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的指令性目标,这些目标对加快污染治理和做好环保工作有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今天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尚未完成、环保欠账又较多的阶段,有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有些目标虽然勉强达到,但很难巩固,事后又有反弹,有些目标要完成需下大力气,花费的行政成本太高。
刘鸿亮:休养生息的目标与环境基准密不可分。休养生息的程度可以依据环境基准判断,用环境负荷阈值控制污染量。必须科学评估和预测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现状和发展趋势,阐明环境质量演化规律;健全容量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休养生息的上下游联动机制;充分考虑流域的面源和污染源,加强生活污水的处理水平,鼓励污水资源化;建立引导、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机制,使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的整治中来;健全法制,强化环境监管。
王扬祖:多进行一些指导性的引导,少提一些指令性的目标。今后环保工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上,着力运用环保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努力争取更多的环境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全民环境教育。这些事情做好了,污染物排放会逐步减少,环境质量也会一天天改善。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落实,要短时间内实现一些指令性目标,往往事倍功半。
编辑点评:在严峻的污染形势下,数字上的削减量只是近期工作的一个具体方向,而不是最终目标。在一些突破环境容量的地区,即使实现了目标总量控制,但依然在环境可承载的容量之上,环境质量依旧难有明显改善。只有实现了容量控制,才能“让百姓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有什么比这样的目标更实在呢!
法治
拒绝环境诉讼立案,就是纵容污染
司法机关要重视环保
现状:广东一家企业达标排放一年所需费用1000多万元,而违规偷排数罪并罚也不会超过50万元,所以企业宁可受罚也不愿治污,这反映了目前环保法律的尴尬。而每年以30%上升的环境投诉上访事件,不仅表明了百姓环境意识的觉醒,也折射出法律渠道的不通畅。
专家观点:
马骧聪:加强环境保护必须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环境法制,依法管理环境。
当前要切实抓好几件事:第一,抓紧修订“环保法”,制订一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或牵头法,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和对策,严格规范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公民的环境保护权利及义务,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有效的法律基础。
第二,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的环境管理体制。
第三,大力推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加强环境司法和执法。现在,行政和立法机关已经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而司法机关重视得不够,法院利用各种借口拒绝对环境诉讼案件立案就是突出的表现。
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司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国家强制力的主要体现,如果不积极主动地办理环境案件,如果污染和破坏国家生态环境、侵害人民利益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就是在纵容污染。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呼吁推动司法机关重视环境保护。
第四,重视研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与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官商勾结通过污染和破坏环境牟取暴利。
编辑点评:环保法律偏软,修法固然重要,而如何用好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形成司法执法的合力更值得探讨。对污染者,要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不仅要靠公众舆论,更要靠司法、执法部门为百姓撑腰。
信息
没有及时准确的数据,污染减排无从谈起
尽快查清污染底账
现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会上的讲话很能说明问题:“各类统计监测数据基础不牢,时效性不强,数据质量不高,难以及时说清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削减的总量,无法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需要的各种数据支撑。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除了直接制约环保工作的发展,还将导致政府和广大民众对环保数据失去信任。”
专家观点:
王浩:针对中国国情,重点是在源头减排上。现在环境底账严重不清,污染源状况不清,点源排放多少,城市排放多少,农村排放多少,生活排放多少,没有细致科学的统计资料。
王扬祖:确实如此。目前环保系统的监测能力和统计手段,还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排污情况。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指令性目标完成与否是事实完成还是数据完成。
唐孝炎:环境保护一定要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污染源普查是第一步,知道动态情况,还需做很多工作。我最近参与2008年奥运的工作,在调查中发现不少省市区对污染源底数不清楚。底数不清可能是造成许多污染无法及时控制及政策没法落实的主要原因。
基础数据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对我国环境状况的反映和对污染源排放的控制等技术关键,还关系到各项环保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没有可靠的基础数据,污染物的减排问题也不易落实。建议各级环保机构设立基础数据的动态数据库。
我国幅员广大,要做好环保工作,必须建立数据库。小城市和大城市之间的区别差异很大,环境质量标准的执行必须针对不同地区有具体而因地制宜的措施。对环保工作来讲,不论是监测、污染源数据或是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技术推广以及政策、法规等的执行,质量问题十分重要,把这个前提抓紧,环保工作的步伐才会加快。
编辑点评:没有科学、准确的基础信息,政策制定、目标分配、资金拨付等一系列工作都只能是空谈。好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启动,好在国家20亿元打造的减排“三大体系”中,指标体系与监测体系都有助于摸清家底。
投资
投资环境保护的钱比过去多了,关键是怎么花
环保工程不能成摆设
现状:“十一五”规划对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都有了明确的要求,全国正处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投资建设高峰期。投资如火如荼,建成后的运行水平却很低下。“剪彩之后关大门”、“建成之后晒太阳”的环保工程不在少数。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抽查的7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38家存在运转不正常、处理不达标或停运的现象。
专家观点:
张坤民:要重视环境投资的成本有效性,特别是涉及全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投资。为防患于未然,一方面需要加强环境规划与环境科技,另一方面建议加强对全国环境投资,特别是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投资和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投资的统计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随时予以纠正。
郝吉明:监督和管理到位是完成减排的关键。二氧化硫减排,必须由重工程数量向重工程质量转变。过去没钱投资环境保护,现在钱比过去多了,怎么花、怎么花好都非常关键。拿电厂脱硫为例,以前脱硫设备投资成本高昂,现在随着国产化率的提高,成本有了很大下降。可是,一些电厂盲目降低投资成本,导致设备运转水平低下,根本无法保证长效高效运行。
张坤民:在治理环境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不同部门的利益集团或行业垄断问题。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费用居高不下,似乎也同房价一样,只升不降。其中有没有上述问题?建议做些调查。必须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因为这牵涉到国家和老百姓的很大一笔开支。
编辑点评:环保投资热的背后,有各地急于治污的迫切希望,也有政绩工程的思想作祟。急于治污者,认真建设,好好运行;充当政绩者,光鲜好看,却成了只参观不运行的摆设。环保投资,要建好,更要用好。因而,认真监督环保投资的有效性已经迫在眉睫。而环保投资,很多来源于国债资金,从这个角度讲,对投资的监管更要加强。
(除署名外,本版照片均为王亚京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