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之下伤害了男朋友
她该不该被判缓刑
4年前出现的缓刑听证曾引发很大争议
如今学术界有了新的看法
通讯员 朱元元 记 者 杨 丽
本报讯 戴着手铐站在听证席上,她偶尔会抬头瞥一眼,对面的小伙子,曾是她心爱的男友;可小伙子却不看她,嘴巴紧闭着。
她姓唐,涉嫌故意伤害。绍兴越城区法院为她召开的听证会,主要是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能不能给她判缓刑。
吵架时捅了男友一刀
如何对她量刑
案子倒也不复杂。今年3月2日上午,唐某打电话给前男朋友阿华(化名)说要自杀。年初时,阿华认为唐某老是怀疑他在外面搞女人,所以提出分手。
阿华赶回住处,没想到两人发生争执。激动的唐某抓起水果刀刺去,捅到了阿华肚子上。
唐某吓呆了,赶紧打120,将阿华送到医院抢救。随后,唐某被警方刑拘。
案子到了越城检察院的罗永根检察官手里。
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唐某和阿华案发前属于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因为感情纠纷,唐某才一气之下才伤害到男友,随后,她很积极地送阿华去医院救治。此外,唐某家人也赔偿了阿华受到的经济损失。
罗检察官判断:“唐某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
而阿华也向罗检察官表示,他不追究唐某刑事责任,并希望对唐某能网开一面,从宽处理。
于是,经过讨论,检察院最后提出建议,能否对唐某能否适用缓刑,举行一场听证会。
最后,综合唐某的犯罪事实和以前的一贯表现等情况,经合议庭合议,法院最近作出判决,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判缓刑必须经过听证
曾广受争议
在越城区法院举行的听证会,被称为“缓刑听证”。
早在2003年6月,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实施缓刑听证制度,即凡对故意犯罪被告人拟适用缓刑的,必须经过缓刑听证程序。
“缓刑听证”制度推出后,在国内法学界争议颇大。有法学专家认为,这项制度可能存在以下问题:违背了诉讼职能分离的原则、违反了审判独立原则、侵犯了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司法具有严格的程序约束,不应由审判机关随意增减程序、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会受到缓刑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影响,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等。
缓刑听证也在改革
向司法文明靠拢
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浙江法学界人士对缓刑听证都有了新的看法。绍兴此案的判决,与学界观点较为吻合。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田(左边是日,右边是韦)教授说,“增加听证这个程序,的确多了些司法成本,但这个代价与社会产生的积极效应来比,是需要的。”
另外,在诉讼程序上,国内的法官在审理前就已接触到案情,有了初步判断。“推行缓刑听证,肯定是一种司法发展的需要,是一个社会制度成熟的表现,但往往立法是滞后的。”
经常打刑事官司的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继祥说,缓刑听证是对现有刑法诉讼程序的一种补充,与2003年相比,听证的程序也在不断改革,参与听证的对象要求也越来越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比如这次听证,被害人、被告人都来了,从而改变了听证时可能出现的“背靠背”做法,向司法文明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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