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8日电(记者董洪亮)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要求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离岗前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等5项,审计报告将被列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内容。
教育部将通报各省开展审计的有关情况。
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指出,为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机构接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审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委托部门。
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5项,一是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二是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规范。三是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与效果。四是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五是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经济责任,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民办高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