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弟弟 哥哥无期徒刑变有期
本报讯 长寿区“12·30”持枪抢劫珠宝案昨日在市一中院重审宣判。因为检举弟弟的两起犯罪行为,此前被判无期徒刑的胡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005年12月30日下午6时许,胡涌、李忠、梁远彬、胡波等4人携带手枪,冲进长寿金都珠宝行,抢走价值24万余元的黄金项链、翡翠玉手镯等金银珠宝。
据了解,胡涌一审时被判处死刑,其哥哥胡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死刑复核期间,由于胡波检举揭发弟弟两起抢劫案件,且两人均各自坦白一起抢劫案件,经查证属实后,市高院撤销原判,发回市一中院重审。
重审中,法院认为,胡涌持刀、持枪多次抢劫,直接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抢劫数额巨大,系累犯,应依法严惩,遂作出死刑判决。虽然胡波在抢劫中共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也系多次抢劫,且数额巨大,但鉴于其有立功行为,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另外,该团伙的李忠被判处无期徒刑,梁远彬被判处了死缓。
宣判后,胡涌当庭表示要上诉,胡波等人则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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