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范”下月实施对选址、场内环境、设施设备、商品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商品批发市场禁建于地下
“交易市场”不得建在学校200米内地区 新建市场停车场应占营业面积四成
本报讯 (记者汪红通讯员田承山) 本市今后将不得在学校200米以内地区建商品交易市场。
据了解,商品交易市场首先要依法登记注册,有完备的交易设施,并有若干经营者集中、独立、公开进行交易,交易的内容是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分为商品零售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
比如阜成门“万通”,就属于典型的商品交易市场。
学校200米以内不得建市场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首部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商品交易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标准将对商品交易市场的选址、场内环境、设施设备、商品及市场管理以及诚信经营等作出明确规定。
按规定,商品交易市场选址应以方便居民购物,不扰民、不阻碍交通,不破坏市容环境为原则;在交通枢纽、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和国家机关、部队、医院、学校等单位的200米以内地区,不得建设市场。
另外,市场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本市禁止利用地下空间新建商品批发市场。
停车场不低于营业面积四成
标准规定,新建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应设置不少于营业面积40%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为保证安全,通道面积不应少于场内面积的1/5。
此外,商品交易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并应将不小于商业用房面积1%的地方设为顾客休息区。
按规定,服装零售市场营业专间应按照不低于“一店一间”的比例设置试衣间。
试衣间的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平方米,高度应不低于2米。试衣间门外侧或内侧应设镜子,门上需有可内锁的门销,应配置挂物钩、衣架、试衣凳。保洁人员或营业人员应每天清理试衣间。
无中文标识不得销售
标准特别明确,商品交易市场内不得销售“三无”产品、无中文标识、走私等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或代号、仿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商品。
标准指出,市场应当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或涉嫌有毒、有害、过期、假冒侵权、伪劣商品等问题时,市场主办者应当及时采取市场临时禁售措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此外,市场内销售的商品均应使用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价格标签,明码标价;降价商品应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执行期限和原价、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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