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十多年前,弟弟张弘铭让出自己的承租房,解决哥哥张弘清和嫂子王美英的住房困难,自己却在外借房居住,如今,哥哥去世,嫂子欲强占房屋,不让弟弟回家。弟弟向法院起诉,要求嫂子迁出。
日前,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991年10月,哥哥一家因住房困难,弟弟主动提出,让哥哥住在由自己承租的西藏北路一老式公有住房内,自己则外出借房。不料哥哥去世,嫂子和侄子张明却欲强占该房。
嫂子认为,该房一直由其一家人居住并支付租金,其丈夫系该公有房屋的真正承租人,现丈夫去世,小叔子要求母子一同迁出,不合情理,况且儿子的户籍已于2002年迁入。其实,张氏兄弟与家庭其他成员原共同居住在合肥路。
1990年,张氏家庭由于住房困难,原住房分户,张氏兄弟共同分户之西藏北路该公有房屋内。同时,兄弟俩户籍均由本市合肥路迁入,弟弟系承租人。嫂子和侄子俩人户籍此时均在清流北街。
1998年北街房屋动迁后,嫂子和侄子俩人被安置于浦东新区凌兆路,2000年6月嫂子的户籍由北街房屋迁入浦东新区凌兆路房屋。
2002年5月初,侄子的户籍再由浦东新区凌兆路房屋迁入西藏北路的公有房屋内。5月底哥哥去世。
法院审理后认为,弟弟系该公有房屋的承租人,理应对该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因为该房屋只有一室户,弟弟与哥哥一家无法共同居住,弟弟主动在外借房居住以解决当时的实际居住困难,但并未放弃对该房屋的权利。
现弟弟要求嫂子和侄子一同迁出该房屋,于法不悖。况且,嫂子和侄子俩人现已获得政府的动迁安置。
法院最终判决,王美英、张明迁出西藏北路上的房屋,迁入浦东新区凌兆路房屋内。 作者 记者陆慧 通讯员韩根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