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野猪糟蹋的玉米 |
玉米地里设机关对付野猪 |
菜地里挂汗味衣服吓野猪 |
后怕
野猪公然进城“散步”
昨日,奉节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介绍,该县野猪分布在长江南北两岸森林中,由于退耕还林和村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增强,野猪扰民便有恃无恐——去年夏天一个早上,一头约100公斤的野猪甚至在县城街上散步,“哼哧哼哧”地边走边觅食,警察和上百居民折腾了大半天才把它送回县城边的山林。现在,居民天天担心它会再次出现。
奉节县公安局第二森林派出所指导员罗世月说,目前,全县野猪数量没准确统计,但数量肯定达数千头。
据了解,同属库区的巫溪县、巫山县,甚至万州区,野猪泛滥扰民的状况也不容乐观。比如:巫山县金花村,近5年来,野猪和野山羊等野生动物,在早晚或中午下山糟蹋庄稼,靠山的庄稼地几乎颗粒无收;在万州区,曾经发生野猪伤人事件。
奉节县林业局有关人士认为,保守估计,库区野猪数量超万头,正引发新的生态失衡。
意见
不杀很难得到控制
3年前,奉节县兴隆镇村民向林业部门反映野猪泛滥。就此,林业部门向政府建议,能否科学、适当地捕杀野猪。但由于经费、枪支等原因,捕杀被搁浅。
该县一名老森林警察透露,野猪一年产两次崽,一窝达十几头,小野猪在出生的头一年中,体重能迅速增加近百倍,这种生长速度在哺乳动物中罕见。加上奉节县在上世纪70年代就再无豹子等野猪天敌,因此野猪除夭折外,一般都是“寿终正寝”。“野猪泛滥是生物链失控的铁证,我个人认为适当捕杀很有必要,且需尽快。”他说。
采访中,记者找到捕杀野猪计划搁浅原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猪属“三有”(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保护野生动物,不能随意捕杀;同时,《枪支法》规定,村民不能拥有枪支,必须无条件上缴。由此,一方面野猪成群结队扰民,祸害一方,另一方面人们又望猪兴叹,只能用“稻草人”等几乎无效的原始方式驱赶。
现在,无论是村民还是草堂镇政府工作人员,都认为野猪给村民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相应补偿。
如果能得到相应补偿,村民当然高兴。但他们从心底里,还是希望由政府出面捕杀,教训教训这些“不懂事”的家伙。
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规定,若野猪确实泛滥成灾,达到危害群众的地步,经国家批准可以适量捕杀。
对策
可能进行适当捕杀
在奉节县,野猪成为不少人的关注焦点,适当捕杀呼之欲出。
“野猪伤人、糟塌庄稼关系民生大事,但一条平衡的生物链绝对不会让哪一个物种泛滥成灾,成灾恰恰说明自然环境和生物系统远未达到平衡。”面对一片“杀”声,市绿色志愿者张光斌认为,在生态系统未平衡前,应科学评估当地野猪承载数,在确认实际数量超过合理承载量时,采取适当捕杀等人为干预方式限制野生动物繁殖,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奉节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透露,野猪泛滥反证了我们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态平衡被打破,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恢复。那么,适当捕杀控制其数量就显得必要,否则它就可能危及自然界正常生物链。适当捕杀应本着“捕大留小、捕公留母”原则,杀野猪的人员,可由林业部门统一组织,对怀孕母猪手下留情,以利于野猪种群的恢复和资源的延续利用。
据了解,去年,国家林业局专家估计,全国的野猪数量已达百万计,除我市外,江西、河南、浙江、黑龙江等地都传来野猪肆虐的消息,其中江西等地曾适当捕杀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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