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将实现100%统一配送
□记者 吴婧 主滨
今报郑州讯 9月底,郑州市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100%统一配送药品,连锁门店不允许自己进药。昨天上午,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提出,如果到期仍达不到这个要求的,门店必须从连锁企业“剥离”。
今年4月下旬至7月中旬,郑州市药监局曾对市区13家连锁企业统一配送的情况进行了摸底。结果发现,达到统一配送的有4家企业,配送率低于50%的有3家企业。“假连锁”现象仍然存在
据介绍,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和单体药店都可以独立进货,唯独零售连锁门店不行。“因为零售连锁门店既没有索证索票制度,也不设仓库,更没有冷藏、阴凉等基本保证药品仓储的条件,配备一个质量管理人员从外观上检查验收签字就行了。”贺巧丽解释说,如果连锁门店不从总部进货,而直接外购药品,就避开了总部的质量管理系统,也躲过了药品监管部门的质量监管系统,成为伪劣药品进入流通环节的主要渠道。
但目前,仍然存在“假连锁”的现象。有一些门店挂靠在连锁企业躲避认证,同时又跟单体店一样,独立进货,“这是假连锁,对药品市场秩序起着严重破坏作用,是存在药品质量隐患的重要因素”。
“9月底一定要达到100%统一配送”“这次的目标任务就是9月底前,全市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真正实现药品统一配送。”贺巧丽在会上强调,连锁药店所有药品必须由连锁总部统一购进验收、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必须有连锁总部的配送单据。如果门店不愿接受总部的配送或配送率达不到100%,那么就要从连锁企业里“剥离”。“被‘剥离’出来的单体药店,应在重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申请GSP认证。”逾期没有申请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达不到药品统一配送,又不提出“剥离”的门店,也要按相关规定处罚。
据悉,8月9日至8月20日,是自查、自纠、规范阶段,在8月21日至9月30日的治理整顿阶段中,如果检查发现仍有连锁企业的门店有外购药品的现象,除了责令连锁企业停业整顿外,还要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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