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传销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霍仕明摄
新闻延伸
本报记者 霍仕明 张国强
“目前传销人员出现了"南北大调动"的趋势!”
8月9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了这一有关传销活动的最新动向。
据介绍,从7月14日开始,辽宁省公安机关展开了打击传销集体行动,截至8月6日,全省共打掉传销窝点728处,立案40起,教育遣返15459人,行政拘留634人,刑事拘留166人,逮捕29人,移送起诉14人。
“短短二十几天取得如此赫赫战绩,让我们始料未及,这既体现出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的力度和决心,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传销活动愈演愈烈的猖獗势头和顽固性。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辽宁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振华说。
在对参与传销人员的成分进行分析之后,警方发现,从参与者的地域上来看,在辽宁参与传销的人主要来自四川、贵州、广西、内蒙古、新疆等一些较为偏远且不发达的地区。
为什么会有别的省份人员到辽宁传销?辽宁省公安厅警官孙树宇分析道:“最初传销行为一般在本地进行,而经过多次专项打击之后,传销组织想就地忽悠本地人已经不太可能了。组织者利用受骗者不知晓距家乡数千里之外情况这一特点,以介绍工作、能挣大钱等为名诱骗其前往。于是出现了传销人员"南北大调动"的趋势。”
警方总结传销新特点
参与者成分复杂低龄化趋势明显 王振华告诉记者,通过查处的大量案件,警方还发现了传销活动呈现出的其他新特点:
参与者的成分较之以往更加复杂,低龄化趋势明显,有很大一部分是刚刚进入社会的青年,文化素质偏低。据统计,在遣散的传销人员中,80%以上为18至23岁的年轻人,且多数为农村外出打工者、在校职高生和中专生。
行为方式更隐蔽,改大规模聚集为小规模多点聚集。在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中,阜新市公安机关端掉了30多处传销窝点,但仅驱散、审查传销人员380名。也就是说,平均每个窝点只有10名左右的传销人员,这与以往相比明显减少。另外,传销人员行动谨慎,外出活动或讲课均是错开执法人员上班时间。频频转移聚集地点,行踪不易确定。传销人员在上课时,外面还会有四五个放哨人员。
欺骗手段更为狡诈。一些传销组织者在宣传材料中,通过伪造营业执照、新闻报道和领导合影等虚假信息,混淆传销与直销概念,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来证明其活动的合法性。
执法人员吐露新隐忧
破获大批案件难掩执法难点 令公安机关忧心的是,“虽然查处了大量的传销案件,但是成果背后,打击传销工作的诸多难点依然难掩”。
“首先是调查取证难。传销大部分是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同学骗同学,被骗者在被问话时往往顾念情份不愿意讲实话。”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付常宏给记者分析道,“而传销组织内部对传销人员的要求是"三不谈",即不谈产品、不谈制度、不谈领导人,加入以后知道的事情都不说。个别组织者手段隐蔽,下线对上线所知不多,也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查处取缔也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难题。”付常宏说,由于很难查获传销头目和传销资金,执法人员对传销者只能以取缔驱散为主,对于被驱散后的传销人员是否真正离开、是否再次聚集难以监控。而眼下的传销活动通常是以“拉人头”为主,活动现场基本上没有产品,传销现金也是以银行卡的形式存放,索证不易,这就给传销人员重返或异地组织传销活动提供了很大便利,执法部门难以“堵住回流”。
传销骗术最新揭露
三部曲手段让参与者死心塌地 “俗话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不管什么新鲜事物来到我们身边,我们不但要有胆量去看待它,更要有胆量去抓住它,只有抓住它,你才能得到你想得到的一切。”
“机遇来到我们身边,也是悄然无声的,它不可能拍着你肩膀说,大哥、小妹,我是机遇,抓住我就可以改变你的命运。因此,我们只有解放思想,抓住来到我们身边的每一次机遇,才能改变命运。”
这是记者从办案人员在传销现场缴获的传销讲稿中看到的部分片段。
据执法人员说,由于传销组织在“讲课”时加进去了不少卡耐基成功学等方面的内容,极富欺骗性,很多人往往听两三次课就会被迷惑,并且执迷不悟。
传销活动为何有如此大的迷惑性?王振华说:“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传销组织者的手段有"三部曲"。”
“"第一部"是列出下线对象名单。他们把那些经济条件不好、没有工作或没有稳定工作,又急于想发财的人,如负债人、下岗工人、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或自己的亲属、同学、同乡作为发展对象,并对他们进行个性化分析,从中选择参与人。
“"第二部"是通过电话、书信、网上聊天或上门等方式发出邀请,一般是以能找到工作、挣大钱为由,骗其加入传销组织。
“"第三部",参加者如约而至后,千方百计做好接待安抚工作,使参与者尽快融入其中。”
据介绍,传销组织有很强的煽动性和诱惑力,新加入的人多会被其“洗脑”。他们对“新来者”一般采取“特别看护”的办法,即采取所谓的“隔离”、“跟进”的步骤。刚开始的一两天使其吃好、玩好,并与其“谈人生、理想、目标”等,“千万不能让他了解很多情况”,以逐步“洗脑”;过了三四天就开始渗透问题,使其产生兴趣;五六天后使其打消顾虑,死心塌地地融入这个“大家庭”。
办案专家反省打击方式
追逐式打击难以根除“经济邪教” 采访中,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传销的发展历程经过了“高潮—低潮—回升”几个阶段,当前的传销活动可以说正处在回升阶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止其扩散和蔓延。
如何才能有效根除传销这一“经济邪教”?有着长期打击传销工作经验的王振华说,关键是要建立起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过去执法部门所采取的打击传销策略,通常是大规模的突击性行动,看上去轰轰烈烈,传销活动似乎销声匿迹了,然而没过多久传销分子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王振华说,“根据传销活动流动性、分散性特点,客观上要求执法部门不能采取追逐式的打传方式,有必要在今后的打传行动中采取以静制动、逐个突破的方式,在传销活动频繁时,不要盲目清剿,应有控制地拉长线索排查时间,可以通过将侦查员派驻传销内部等方式,集中力量掌握传销团伙的活动规律,进而连续捣毁传销组织。在侦破案件的基础上,深挖一批大案要案。”
“立足毁网,重点打头”,是王振华总结出的又一个策略。他告诉记者,《禁止传销条例》颁布施行后,打击传销工作有了法规保障。但是,在打击传销过程中,执法部门往往会因形不成案件而止步,其原因是抓不住头目,掌握不了上下线的网络证据和经济证物。
“因此,必须由过去的简单驱散转变为打头毁网。经验证明,打击传销必须首先打头,只有抓获并惩处了传销组织的头目,才能最终摧毁传销组织。因此,对查到的下线不能简单地驱散了之,而是既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他们不再参与传销活动,又要通过他们顺藤摸瓜,了解上线和头目的情况。然后集中力量实施定点有效打击,这样才有可能彻底摧毁其传销网络,收到最好的打击效果。”王振华说。
辽宁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工作,仅凭工商、公安两部门是很难根治传销取得预期效果的。近年来,各地打击传销的工作实践表明,只有公安、工商、民政、电信、银行、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会取得实效。
本报沈阳8月9日电
编后
虽然有关部门在打击传销上做了许多工作,但必须看到的是,面对“灵活多变”的传销活动和不断出现的“传销新动向”,有关部门仍“以不变应万变”,采取惯用的集中式、运动式、追逐式的打击方式。这些方法虽然好用,也能在短期内奏效,但却难除“病根”。
根除传销这一“经济邪教”需要建长效机制,这是社会的普遍共识。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样的机制才能长效,长效机制的内容是什么?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思考和总结。